互联网平台发展至今,掌握了海量数据,创造了巨额财富。数字技术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法律问题,如数据所有权、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数据缺口等。我国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为公民个人信息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护盾。
大多数经常上网的消费者都有类似的疑惑:我刚刚和朋友聊天时提到了一些事情,为什么我会在一些应用程序中获得相关广告?或者为什么你在某个购物网站上搜索过的产品在短时间内频繁出现在相关APP中?一些消费者甚至怀疑APP推送的广告是在窃听聊天信息。
是算法还是窃听?是大数据、人工智能还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个锅,输入法一族未必能扛得住。因为在app中还隐藏着一个新物种,叫做“程序化广告”。
APP“程序化广告”的申请流程非常复杂。它大致相当于消费者进入杂货店。老板立即通知供应商“某某来了”,供应商手里拿着名册。如果他发现消费者出现在供应商中或搜索过某种产品,并且是潜在客户,他会告诉杂货店老板,“我付1元,你可以向某某展示这个广告——并且-所以” 。
在许多情况下,消费者怀疑他们正受到监控,因为他们看到了针对他们的程序化广告。同时,精准投放也大大提升了“程序化广告”的转化效率。目前,“程序化广告”已成为互联网广告平台最大的收入来源之一。
然而,该平台回避了一个关键问题——消费者不允许杂货店老板告诉供应商他们在哪里,也不允许供应商追踪杂货店找到他们。
2015年修订的《广告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电子信息形式向其发送广告;2016年出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了购买“程序化广告”,但具体如何推送还不清楚,因为当时消费者最头疼的就是垃圾短信、垃圾邮件、和搜索广告一样,“程序化广告”还没有成为主流。“程序化广告”应该遵守哪些规则,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是找不到的。
在相关专家看来,对“程序化广告”的监管看似广告法缺失,实则是数据安全隐患。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推送广告可能涉嫌滥用消费者隐私信息。
为了规避责任,各个APP在隐私条款中都对如何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进行了格式化条款,且大多偏向APP自身利益,消费者往往只能被动同意。消费者在平台公司面前处于劣势程序化广告是什么意思,需要更多的法律保护。消费者是数据信息的创造者,消费者信息的使用至少要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遗憾的是,目前大部分平台都没有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在某些应用程序中,“程序化广告”推送在未经消费者事先同意的情况下默认开启。微信不是“程序化广告”,而是个性化广告,只是关闭按钮隐藏得很深,中间没有任何提示。而且程序化广告是什么意思,关闭“程序化广告”推送6个月后自动过期,消费者需要再次关闭。
商业模式应该是向善的,而不是踩着消费者宽容和法律模糊的底线。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虽然消费者束手无策,但大平台也不能鲁莽。互联网平台发展至今,掌握了海量数据,创造了巨额财富。数字技术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法律问题,如数据所有权、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数据缺口等。我国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为公民个人信息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护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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